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哪些证件?

  1.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两份;海关需要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如需国内退税,应另填退税专用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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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货物发票所需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货物销售后按照实际销售金额与出口商结汇,出口报关时可以免税。

  3.陆运单、空运单、海运进口提单和海运出口提单。海关查验提单后,签单放行正本提单,退还报关单贡品,以便提货或装船。

  4.货物装箱单份数与发票相同。但是,散装货物或内容相同的单一品种包装货物可免于交付。

  5.出口核销单所有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加盖外汇管理部门“监管收汇”印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填写核销单编号。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当提交贸易合同和货物原产地证明。

  7.其他相关文件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减免税的货物,应提交海关签署的减免税证明,在京外资企业应提交海关单独出具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进出口货物,提交海关签发的《登记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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