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关税手续费的征收范围是什么?
海关监管手续费是指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办法》的规定,对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实施监督、管理所提供服务征收的手续费。海关监管手续费仅对进口减免关税的货物和保税货物征收,具体范围如下:
1、供应国际航行船舶、飞机进口时予以免税的燃料、船(机)用物料、机器设备的零件、部件和其他货物;
2、现有企业为技术改造而进口的减税或免税的机器设备;
3、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进口免税的科研和教学专用设备;
4、国内机构和企业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口的减免税货物;
5、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的减免税货物;三资企业进口用于营业性的物资及进口料件加工后内销,仍予减免税的物资;
6、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项目内的,以及境外客商提供的,准予暂免税进口在国内加工、装配后复出口的进口原料、材料、辅料、零件、部件和包装材料;
7、在国内保税、寄售的进口减免税货物;
8、国务院特定的其他进口减免税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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