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式联运提单与其他提单有何不同?多式联运提单与海运提单、空运提单、铁路提单等传统单一运输方式提单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主要体现在运输方式、签发主体、责任范围、适用范围及单证流转等方面,具体对比如下:
一、运输方式:单一运输 vs. 复合运输 多式联运提单 核心特征:覆盖两种或以上不同运输方式(如海运+铁路、空运+公路),实现“门到门”全程运输。 典型场景:电子产品从中国工厂经海运运至欧洲港口,再通过铁路运输至内陆仓库,全程仅需一份多式联运提单。 传统提单(海运/空运/铁路提单) 核心特征:仅适用于单一运输方式,如海运提单仅覆盖海运段,空运提单仅覆盖空运段。 典型场景:同一批电子产品若采用分段运输,需分别签发海运提单(中国至欧洲港口)和铁路提单(港口至内陆),需多次办理托运、结汇和保险手续。 二、签发主体:多式联运经营人 vs. 实际承运人 多式联运提单 签发方:由多式联运经营人(MTO)签发,MTO可能是无船承运人(NVOCC)、货运代理或物流企业,其本身可能不拥有运输工具,但通过整合资源组织全程运输。 责任范围:MTO对全程运输负责,即使货物损坏发生在某一运输段,收货人也可直接向MTO索赔,MTO再向实际承运人追偿。 传统提单 签发方:由实际承运人(如船公司、航空公司、铁路部门)签发,签发方直接拥有或运营运输工具。 责任范围:实际承运人仅对自身运输段负责,若货物在另一运输段损坏,收货人需向该段承运人索赔,流程复杂且责任划分可能存在争议。 三、责任范围:全程负责 vs. 分段负责 多式联运提单 责任统一性:MTO承担全程运输责任,无论货物损坏发生在海运、铁路还是公路段,收货人均可凭一份提单向MTO索赔。 例外情况:若MTO能证明货物损坏是由不可抗力或收货人过错导致,可免除部分责任。 传统提单 责任分段性:各运输段承运人仅对自身运输段负责,收货人需分别向不同承运人索赔,需提供各段运输单证(如海运提单、铁路运单),流程繁琐且易推诿。 典型案例:若货物在海运段因船舶搁浅受损,收货人需向船公司索赔;若在铁路段因碰撞受损,则需向铁路部门索赔。 四、适用范围:国际/国内贸易 vs. 特定运输段 多式联运提单 适用场景: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和国内长距离运输,尤其适合需要跨多种运输方式的货物(如集装箱货物、超限货物)。 优势:简化手续、降低物流成本、加速资金周转(如提前结汇)、减少货损货差(通过集装箱运输)。 传统提单 适用场景:仅适用于单一运输段,如海运提单用于国际海运,空运提单用于国际空运,铁路运单用于国内或国际铁路运输。 局限性:若运输需跨多种方式,需多次办理托运、结汇和保险,增加物流成本和时间成本。 五、单证流转:一单到底 vs. 多单衔接 多式联运提单 流转方式:托运人仅需办理一次托运、签订一份合同、支付一次费用、投保一次保险,凭一份提单即可完成全程运输,无需中途换单。 典型流程:发货人将货物交给MTO → MTO签发多式联运提单 → 货物经多种运输方式抵达目的地 → 收货人凭提单提货。 传统提单 流转方式:每段运输均需单独办理托运、签发提单、支付费用和投保,收货人需凭各段提单分段提货,易出现单证丢失或延误。 典型流程:发货人向船公司办理海运托运 → 船公司签发海运提单 → 货物抵达港口后,收货人凭海运提单提货 → 再向铁路部门办理铁路托运 → 铁路部门签发铁路运单 → 货物抵达内陆后,收货人凭铁路运单提货。 六、法律属性:合同证明 vs. 运输合同本身 多式联运提单 法律属性:既是货物收据,也是运输合同的证明,同时是物权凭证(可转让)。 国际规则:受《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或《国际商会多式联运单证规则》约束,明确MTO责任和赔偿限额。 传统提单 法律属性:海运提单是运输合同本身(如班轮运输),空运提单和铁路运单通常是运输合同证明。 国际规则:海运提单受《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或《汉堡规则》约束;空运提单受《华沙公约》或《蒙特利尔公约》约束;铁路运单受《国际货协》或《国际货约》约束。 |
长和运双清专线/DDP/DDU
|
|
|
|

